如何为邮箱数据库配置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

 

适用于: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Exchange Server 2007

上一次修改主题: 2008-05-13

本主题说明如何在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 中为邮箱数据库配置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默认情况下,已删除的项目将保留 14 天。

有关如何基于每个用户来配置已删除项目保留时间的详细步骤,请参阅如何为用户配置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时间

开始之前

要执行这些步骤,必须为您使用的帐户委派以下角色:

  • Exchange 组织管理员角色

有关权限、角色委派以及管理 Exchange Server 2007 所需权限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权限注意事项

步骤

使用 Exchange 管理控制台为邮箱数据库配置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

  1. 打开“Exchange 管理控制台”。

  2. 在控制台树中,展开 Microsoft Exchange,然后展开“服务器配置”,然后选择“邮箱”。

  3. 在工作窗格的“数据库管理”选项卡中,展开包含要配置的邮箱数据库的存储组。

  4. 右键单击要配置的数据库,再选择“属性”。

  5. 单击“限制”选项卡。

  6. 在“删除设置”区域,在“保留已删除项目的期限(天)”中输入已删除项目要保留的天数。

  7. 单击“确定”保存更改。

使用 Exchange 命令行管理程序配置已删除项目保留期的步骤

  • 打开“Exchange 命令行管理程序”并运行以下命令:

    Set-MailboxDatabase <database_name> -DeletedItemRetention 7.00:00:00
    
    note注意:
    将 <database_name> 替换为所配置的数据库的名称。将 7.00:00:00 替换为希望保留已删除项目的天数、小时数、分钟数和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