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共享见证的文件共享可以驻留在任何运行 Windows Server 操作系统的计算机上。但是,建议您使用包含群集节点的 Active Directory 目录服务站点中的集线器传输服务器驻留该文件共享。这样,Exchange 管理员可拥有对该文件共享(及其所在服务器)的完全控制。
通过文件共享见证的 MNS 仲裁,只部署两台群集的计算机就可以支持一个 CCR 对,并仍可以提供完全冗余。应在第二个节点添加到群集之后,但在安装群集邮箱服务器之前执行这些步骤。
要执行这些步骤,必须为您使用的帐户本地 Administrator 组成员身份。有关权限、角色委派以及管理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 所需权限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权限注意事项。
在以下步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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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UNCPath> 是指文件共享的 UNC 路径(例如,\\E2K7HUB1\MNS_FSW_E2K7CCR)。
- <CMSName> 是指群集邮箱服务器的名称(例如 E2K7CCR)。
- <Directory> 是指所共享目录的完整路径(例如 C:\MNS_FSW_DIR_E2K7CCR)。
- <CSA> 是群集服务帐户。
- <ClusterName> 是群集本身的名称(例如 EXCLUS1)。
在命令中指定上述参数时,请勿包含 <> 字符(例如,使用 EXCLUS1,而不是使用 <EXCLU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