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标识符格式规则取决于数据库兼容级别。该级别可以使用 ALTER DATABASE 设置。当兼容级别为 100 时,下列规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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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字符必须是下列字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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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code 标准 3.2 所定义的字母。Unicode 中定义的字母包括拉丁字符 a-z 和 A-Z,以及来自其他语言的字母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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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划线 (_)、at 符号 (@) 或数字符号 (#)。
在 SQL Server 中,某些位于标识符开头位置的符号具有特殊意义。以 at 符号开头的常规标识符始终表示局部变量或参数,并且不能用作任何其他类型的对象的名称。以一个数字符号开头的标识符表示临时表或过程。以两个数字符号 (##) 开头的标识符表示全局临时对象。虽然数字符号或两个数字符号字符可用作其他类型对象名的开头,但是我们建议不要这样做。
某些 Transact-SQL 函数的名称以两个 at 符号 (@@) 开头。为了避免与这些函数混淆,不应使用以 @@ 开头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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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字符可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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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Unicode 标准 3.2 中所定义的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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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拉丁字符或其他国家/地区字符中的十进制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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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符号、美元符号 ($)、数字符号或下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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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符一定不能是 Transact-SQL 保留字。SQL Server 可以保留大写形式和小写形式的保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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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嵌入空格或其他特殊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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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使用增补字符。
在 Transact-SQL 语句中使用标识符时,不符合这些规则的标识符必须由双引号或括号分隔。
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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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量、函数和存储过程的名称必须符合 Transact-SQL 标识符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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