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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用共用原則

 

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10 SP2, Exchange Server 2010 SP3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12-07-23

您可以啟用已停用的共用原則。您也可以在停用狀態中建立共用原則,然後在您需要將原則套用到使用原則的收件者時,再加以啟用。啟用共用原則時,使用原則的使用者在共用原則助理員執行之前,將無法共用資訊。若要指定共用原則助理員的執行頻率,請使用 Set-MailboxServer 指令程式搭配 SharingPolicySchedule 參數。

要尋找與共用原則相關的其他管理工作嗎?請參閱管理同盟共用

使用 EMC 啟用共用原則

您必須已獲指派權限,才能執行此程序。若要查看您需要的權限,請參閱信箱權限主題中的「共用原則」項目。

  1. 在主控台樹狀目錄中,瀏覽至 [組織組態] > [信箱]。

  2. 在結果窗格中,按一下 [共用原則] 索引標籤,然後選取要啟用的已停用共用原則。

  3. 在執行窗格中,按一下 [內容]。

  4. 在 [一般] 索引標籤上,選取 [啟用共用原則] 核取方塊。

  5. 按一下 [套用] 以套用共用原則。

使用命令介面啟用共用原則

您必須已獲指派權限,才能執行此程序。若要查看您需要的權限,請參閱信箱權限主題中的「共用原則」項目。

此範例會啟用共用原則 Fabrikam。

Set-SharingPolicy -Identity "Fabrikam" -Enabled $true

如需詳細的語法及參數資訊,請參閱 Set-Sharing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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