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用户配置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时间

 

适用于: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Exchange Server 2007

上一次修改主题: 2007-01-02

本主题说明如何在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 中为用户配置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有关如何基于每个数据库配置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的详细步骤,请参阅如何为邮箱数据库配置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

开始之前

若要执行下列步骤,必须为您使用的帐户委派以下角色:

  • Exchange 收件人管理员角色

有关权限、角色委派以及管理 Exchange Server 2007 所需权限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权限注意事项

步骤

使用 Exchange 管理控制台为用户配置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

  1. 打开“Exchange 管理控制台”。

  2. 在控制台树中,展开 Microsoft Exchange,然后展开“收件人配置”,再选择“邮箱”。

  3. 在工作窗格中,找到并右键单击该用户,然后选择“属性”。

  4. 单击“邮箱设置”选项卡。

  5. 双击“存储配额”。

  6. 在“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区域中,清除“使用邮箱数据库默认设置”复选框。

  7. 在“保留已删除项目的期限(天)”字段中,输入希望已删除项目被保留的天数。

  8. 单击“确定”保存更改,然后单击“确定”关闭“属性”对话框。

使用 Exchange 命令行管理程序为用户配置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

  1. 打开“Exchange 命令行管理程序”

  2. 运行以下命令:

    set-mailbox <account_name> -ItemRetention 7.00:00:00
    
    note注意:
    以用户帐户名称替换 <account_name>。用希望邮箱要保留已删除项目的天数、小时数、分钟数和秒数替换 7.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