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默认的公用文件夹限制

 

上一次修改主题: 2005-04-25

使用限制设置可以控制公用文件夹存储中公用文件夹的最大大小、公用文件夹中邮件的最大大小以及如何处理已删除的项目。在公用文件夹存储“属性”对话框的“限制”选项卡上,可以访问这些限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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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描述了可以在公用文件夹存储的“限制”选项卡上设置的选项。

Caution警告:
不要对包含“联系人”或“日历”项目的文件夹设置期限。
note注意:
还可以对单个公用文件夹设置限制,这些设置将覆盖存储设置。如果只使用存储设置,则在不同的服务器上同一个文件夹可能有不同的限制。如果使用单个文件夹设置,则对于文件夹的所有副本来说,限制是相同的。

公用文件夹存储的“限制”选项卡上的可用选项

选项 描述

达到该限度时发出警告 (KB)

当文件夹超过了指定大小限度时,管理员将收到电子邮件警告,要求从该文件夹中删除邮件。可以键入从 0 到 2097151 的一个数。

默认情况下,未选中此选项。

达到该限度时禁止投递 (KB)

当文件夹超过了指定大小限度时,管理员将收到电子邮件警告,要求从该文件夹中删除邮件。此外,只要文件夹大小尚未降至指定限度以下,则所有用户都无法将邮件投递到该文件夹。可以键入从 0 到 2097151 的一个数。

默认情况下,未选中此选项。

项目大小最大值 (KB)

可以投递到文件夹的单个邮件的最大大小。可以键入从 0 到 2097151 的一个数。

警告邮件间隔

使用此下拉列表可以安排生成警告邮件的时间。可以从标准维护日程安排中选择一个时间,或单击“自定义”自己设置日程安排。

此过程非常耗费 CPU 和磁盘空间,因此会降低服务器性能。建议您将此类维护安排在非高峰时间进行。

保留已删除项目的期限(天)

可以指定已删除的项目(如电子邮件)在被永久删除之前在服务器上保留的天数。可以键入从 0 到 24855 的一个数。如果键入 0,将立即从服务器删除已删除的项目。

由于从公用文件夹中删除的项目不会保留在“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因此,如果设置了此选项,则可以恢复已删除项目,而不必使用公用文件夹的备份。

完成对存储的备份之后才永久删除项目

可以将已删除的项目一直保留在服务器上,直到完成了备份。备份完成之后,将根据您指定的设置删除项目。

可以将此设置用于包含重要信息的文件夹。对于其他文件夹(如新闻组文件夹),可能需要清除此设置以节省存储空间。

此存储中所有文件夹的期限(天)

经过此天数之后,此文件夹中的项目如果尚未修改将被自动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