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组之间移动对象
上一次修改主题: 2005-04-21
可以将一个管理组中的一些对象移动到另一个组。但是,另外一些对象是不能移动的。
下面列举了可以在管理组之间移动的对象:
- 系统策略
- 公用文件夹
- 路由组成员服务器(仅限于纯模式)
- Exchange Server 2003 SP1 和更高版本中的邮箱。最好是只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站点合并期间)才以混合模式跨管理组移动邮箱。
下面列举了不能在管理组之间移动的对象:
- 服务器
- 容器
只能在相同类型的容器之间移动对象。例如,可以将系统策略从一个系统策略容器移动到另一个管理组中的另一个系统策略容器,但是不能将系统策略移动到公用文件夹容器中。这种类型的操作默认情况下被禁止。
有关详细说明,请参阅如何在管理组之间移动对象。
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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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组之间移动或复制对象后,需单击“刷新”才能在新的容器中看到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