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默认的邮箱限制

 

上一次修改主题: 2005-04-25

使用“限制”选项卡中的限制设置,可以控制邮箱存储中邮箱的最大大小,并控制如何处理已删除的项目。在邮箱存储的“属性”对话框的“限制”选项卡上,可以访问这些限制设置。

1a5445a8-4cc0-4afc-9b3f-3a05f7339490

note注意:
对于单个用户,可以通过使用 Active Directory 用户和计算机为该用户配置限制设置,以覆盖存储的限制设置。

下表描述了可以为邮箱存储设置的可能限制。默认情况下,不设置限制。

邮箱存储的“限制”选项卡上的可用选项

选项 描述

达到该限度时发出警告 (KB)

如果用户的邮箱超过了指定大小限度,他们将收到电子邮件警告,要求其删除邮箱中的邮件。默认情况下,未选中此选项。

达到该限度时禁止发送 (KB)

如果用户的邮箱超过了指定大小限度,他们将收到电子邮件警告,要求其删除邮箱中的邮件。此外,只要邮箱大小尚未降至指定限度以下,用户将无法发送电子邮件。默认情况下,未选中此选项。

达到该限度时禁止发送和接收 (KB)

如果用户的邮箱超过了指定大小限度,他们将收到电子邮件警告,要求其删除邮箱中的邮件。此外,只要邮箱大小尚未降至指定限度以下,用户将无法发送电子邮件,并且传入的电子邮件将退回给发件人,同时返回未送达报告 (NDR)。

警告邮件间隔

使用此下拉列表可以安排生成警告邮件的时间。可以从标准维护日程安排中选择一个时间,或单击“自定义”自己设置日程安排。

此过程非常耗费 CPU 和磁盘空间,因此会降低服务器性能。建议您将此类维护安排在非高峰时间进行。

保留已删除项目的期限(天)

可以指定已删除的项目(如电子邮件)在被永久删除之前在服务器上保留的天数。可以键入从 0 到 24855 的一个数。如果键入 0,将立即从服务器删除已删除的项目。

只要已删除的项目保留在服务器上,Outlook 用户就可以使用 Outlook 的“恢复已删除的邮件”功能检索它们。

保留已删除邮箱的期限(天)

可以指定已删除的邮箱在被永久删除之前在服务器上保留的天数。在设置此值之后,就会有指定的天数来恢复意外删除的邮箱。

可以键入从 0 到 24855 的一个数。如果键入 0,则立即从服务器中删除已删除的邮箱。

完成对存储的备份之后才永久删除邮箱及项目

可以将已删除的邮箱和项目一直保留在服务器上,直到完成了备份。备份完成之后,将根据您指定的设置删除邮箱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