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配置已删除邮箱的保留

 

适用于: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Exchange Server 2007

上一次修改主题: 2007-07-23

本主题介绍如何在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 中配置已删除邮箱的保留期。默认情况下,已删除邮箱将保留 30 天,然后从邮箱数据库中清除。

开始之前

若要执行下列步骤,必须为您使用的帐户委派 Exchange 组织管理员角色。

有关管理 Exchange 2007 所需的权限、角色委派以及权利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权限注意事项

步骤

使用 Exchange 管理控制台配置已删除邮箱的保留期

  1. 打开“Exchange 管理控制台”。

  2. 在控制台树中,展开 Microsoft Exchange,然后展开“服务器配置”,然后选择“邮箱”。

  3. 在工作窗格的“数据库管理”选项卡上,展开包含要配置的邮箱数据库的存储组。

  4. 右键单击要配置的数据库,再选择“属性”。

  5. 单击“限制”选项卡。

  6. 在“删除设置”区域的“保留已删除邮箱的期限(天)”中,输入已删除邮箱要保留的天数。

  7. 单击“确定”保存更改。

使用 Exchange 命令行管理程序配置已删除邮箱的保留期

  1. 打开“Exchange 命令行管理程序”。

  2. 运行以下命令:

    Set-MailboxDatabase <database_name> -MailboxRetention 45.00:00:00
    
    note注意:
    将 <database_name> 替换为数据库名称。将 45.00:00:00 替换为保留期的天数、小时数、分钟数和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