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律师-客户特权通信

 

适用于: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Exchange Server 2007

上一次修改主题: 2007-04-24

本主题将介绍律师-客户特权通信的概念以及如何使用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 配置邮件分类和电子邮件处理规则以满足组织的要求。

什么是律师-客户特权通信?

“律师-客户特权”是一项法律规则,旨在保护律师与其客户之间的通信的机密性。该规则的基本原理是通过确保通信的机密性使律师与其客户可以畅所欲言地全面讨论敏感的法律问题。通过了定义特权的法律测试的通信可秘密进行。只要客户不想公开通信内容,任何人均无法强行公开通信。

通常,要具备律师-客户特权通信资格,通信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必须是在律师和客户之间进行的通信。

  • 必须是出于寻求或提供法律咨询的目的。

  • 必须是希望保密的信息。并且必须严格维护其机密性。

note注意:
与律师-客户特权规则相关的各项规则可能因司法辖区而异。本主题包含的信息不用于定义特权或定义如何确保受到保护。本主题仅用于提供信息,以强调可帮助您尝试改善对律师-客户特权通信的保护的功能。针对邮件做出的律师-客户特权声明不保证邮件内容不会泄露。

Exchange 2007 如何帮助启用律师-客户特权通信?

若要在通过电子邮件与律师通信时使用律师-客户特权,通常需要声明邮件用于用户和用户的律师之间的特权通信,并要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邮件上只有客户地址。以下是组织可以对希望受律师-客户特权保护的邮件所应用的要求的示例:

  • 律师应位于邮件的“收件人:”行。

  • 组织外的任何收件人都不应显示在邮件上。

  • 邮件主题或正文应包含文本“律师客户特权”或类似的措辞,以清楚地表明该邮件是律师-客户特权通信。

  • 除了律师转发邮件或应律师要求转发邮件的情况外,邮件均不应转发。

在早期版本的 Exchange Server 中,收件人和发件人必须手动将组织要求(如律师-客户特权要求)应用到其邮件。在下列情形中,收件人和发件人可能会无意间忽略某个步骤或错误地将特权邮件转发到外部收件人:

  • 没有完全理解复杂的策略和相关程序。

  • 不了解这些策略和程序。

因此,发件人和收件人可能不知不觉地放弃律师-客户特权。在 Exchange 2007 中,邮件分类可帮助降低出现此类用户错误的几率。

邮件分类

邮件分类是一项 Exchange 2007 和 Microsoft Office Outlook 2007 功能,该功能可确保邮件满足组织采用的律师-客户特权要求,从而减轻发件人和收件人的负担。

当发件人对邮件进行“分类”时,会将特定的元数据添加到邮件,以描述邮件的预期用途或受众。Outlook 2007 或 Microsoft Office Outlook Web Access 可使用该数据向邮件发件人和收件人显示分类的易于理解的说明。该说明可包含如何处理邮件以维护律师-客户特权的指导。

除了向邮件发件人和收件人显示指导外,Exchange 2007 还可以在邮件进入传输管道时强制执行律师-客户特权要求。通常情况下,您可以在安装了集线器传输服务器角色的计算机上使用传输规则来标识已对其应用律师/客户特权(A/C 特权)邮件分类的邮件。如果已应用律师/客户特权(A/C 特权)邮件分类,则传输规则可检查邮件是否满足组织的律师-客户特权要求列表中的要求。如果邮件不满足要求,则可将邮件退回给发件人。

有关邮件分类和传输规则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下列主题:

创建律师/客户特权邮件分类

默认情况下,Exchange 2007 包含律师/客户特权(A/C 特权)邮件分类。通过在 Exchange 命令行管理程序中运行以下命令,可以查看邮件分类的配置:

Get-MessageClassification ExACPrivileged | Format-List

可以在邮件分类上修改收件人和发件人分类说明。有关可以配置的各种邮件分类选项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Set-MessageClassification

验证 ExACPrivileged 邮件分类适合您使用后,必须对所有 Outlook 2007 客户端部署邮件分类。有关如何对 Outlook 2007 客户端部署邮件分类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如何部署 Outlook 2007 的邮件分类。对邮件分类所做的更改会立即应用到使用 Outlook Web Access 的用户。

对 Outlook 2007 用户配置和部署邮件分类后,必须配置传输规则以强制执行您的策略。有关如何创建传输规则以支持律师/客户特权(A/C 特权)邮件分类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如何自定义默认邮件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