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精靈 > 電子郵件地址頁面

 

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07-07-30

使用新增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精靈的 [電子郵件地址] 頁面,針對地址原則設定電子郵件地址。您能針對電子郵件執行 [新增]、[編輯]、[移除] 或 [設定為回覆]。您也可以設定簡易郵件傳送通訊協定 (SMTP) 或自訂電子郵件類型。

在建立電子郵件地址原則時,您可以使用下列電子郵件地址類型:

  • 預先定義的簡易郵件傳送通訊協定 (SMTP) 電子郵件地址。「預先定義」的 SMTP 電子郵件地址是提供給您的常用電子郵件地址類型。

  • 自訂 SMTP 電子郵件地址。如果您不想使用其中一個預先定義的 SMTP 電子郵件地址,可以指定自訂的 SMTP 電子郵件地址。
    建立自訂的 SMTP 電子郵件地址時,您可以使用下表中的變數來指定電子郵件地址本機部分的替代值。

    變數

    %g

    名字

    %i

    中間名的縮寫

    %s

    姓氏

    %d

    顯示名稱

    %m

    Exchange 別名

    %xs

    使用姓氏的 x 個字母。例如,如果 x=2,則會使用姓氏的前兩個字母。

    %xg

    使用名字的 x 個字母。例如,如果 x=2,則會使用名字的前兩個字母。

  • 非 SMTP 電子郵件地址。可支援的非 SMTP 電子郵件地址類型如下:

    • EX (傳統 DN Proxy 位址前置詞顯示名稱)
    • X.500
    • X.400
    • MSMail
    • Cc:Mail
    • Lotus Notes
    • Novell GroupWise
    • Exchange 整合通訊 Proxy 位址 (EUM Proxy 位址)
important重要事項:
在 Exchange 2007 中,所有非 SMTP 電子郵件地址都會被視為自訂地址。Exchange 2007 不會針對 X.400、GroupWise 或 Lotus Notes 電子郵件地址類型提供唯一的對話方塊或內容頁面。若您新增非 SMTP 自訂電子郵件地址,則必須安裝適當的動態連結程式庫 (DLL) 檔案。若不提供適當的 DLL 檔案,將無法建立自訂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將會在事件檢視器中記錄下列錯誤:「'i386' 電腦上遺失 Microsoft Exchange 目錄中 'SADF' 地址類型的電子郵件地址描述物件。」

使用此精靈頁面,可設定下列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屬性。

  • 設定為回覆
    使用此選項,可將您選取的自訂地址設為 [回覆] 地址。此選項會使電子郵件地址成為這個類型的主要地址。這是其他使用者所看到的地址,也是他們回覆的地址。

若要確保您目前閱讀的是最新資訊,並尋找其他的 Exchange Server 2007 說明文件,請造訪 Exchange Server 技術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