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組態 > Hub Transport > 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06-12-21

當您選取 [組織組態] 節點時,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 組織中的所有電子郵件地址原則都會列在結果窗格中的 [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索引標籤上。電子郵件地址原則會為您的收件者 (使用者、連絡人及群組) 產生電子郵件地址,讓他們可以收發電子郵件。如需管理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相關資訊,請參閱管理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note附註:
   若要修改組織組態物件顯示在 Microsoft Management Console (MMC) 中的方式,請按一下執行窗格中的 [檢視]。如需檢視選項的相關資訊,請參閱組織組態

當您從結果窗格選取電子郵件地址原則時,用滑鼠右鍵按一下原則名稱,或是使用執行窗格,都可以進行下列動作。

  • 變更優先順序
    按一下 [變更優先順序] 來變更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優先順序。您必須要有一個以上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不包括預設值原則),才能使用這個動作。
  • 套用
    按一下 [套用],以啟動 [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精靈。使用這個精靈來重新套用現有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指定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時機,以及設定允許其執行的時間長度上限。
  • 移除
    按一下 [移除] 以刪除所選取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 編輯
    按一下 [編輯],以啟動 [編輯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精靈。這個精靈可讓您編輯現有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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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相關資訊,請參閱下列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