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精靈 > 簡介頁面
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06-12-20
使用「編輯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精靈的 [簡介] 頁面,可以編輯現有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可指定應該如何格式化原則中所含之收件者的電子郵件地址。
例如,您可以建立原則,而您組織之簡易郵件傳送通訊協定 (SMTP) 電子郵件地址的每個成員會顯示:lastname.firstname@example.com 或 alias@example.com。
您也可以使用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以建立和管理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下列主題:
- Get-EmailAddressPolicy
- New-EmailAddressPolicy
- Update-EmailAddressPolicy
- Remove-EmailAddressPolicy
- Set-EmailAddressPolicy
使用此精靈頁面,可設定下列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屬性。
- 姓名
輸入所建立之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顯示名稱。此名稱最多可包含 64 個字元,但不可以包括萬用字元。
包括這些收件者類型
選取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收件者類型。您可以選取 [所有收件者類型] 或下列特定類型:- 擁有 Exchange 信箱的使用者 如果想要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套用至擁有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Exchange Server 2003 及 Exchange 2000 Server 信箱的使用者,請選取此選項。擁有 Exchange 信箱的使用者就是擁有 Exchange 組織之使用者網域帳戶及信箱的使用者。
- 擁有外部電子郵件地址的使用者 如果想要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套用至擁有外部電子郵件地址的郵件連絡人,請選取此選項。擁有外部電子郵件帳戶的使用者會擁有 Active Directory 目錄服務中的使用者網域帳戶,但是會使用組織外部的電子郵件帳戶。這樣一來,他們便可以包含在全域通訊清單 (GAL) 並新增到通訊群組清單。
- 資源信箱 如果想要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套用至 Exchange 資源信箱,請選取此選項。資源信箱可讓您透過信箱管理公司資源,例如會議室或公司用車。
- 擁有外部電子郵件地址的連絡人 如果想要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套用至擁有外部電子郵件地址的連絡人,請選取此選項。具有外部電子郵件帳戶的連絡人在 Active Directory 中沒有使用者網域帳戶,但是具有可在 GAL 中取得的外部電子郵件地址。
- 擁有郵件功能的群組 如果想要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套用至擁有郵件功能的安全性群組或通訊群組,請選取此選項。擁有郵件功能的群組與通訊群組類似,傳送至擁有郵件功能群組帳戶的郵件都會送給多位收件者。
相關資訊
若要進一步了解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相關資訊,請參閱了解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如需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相關資訊,請參閱管理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如需修改電子郵件地址原則設定的相關資訊,請參閱編輯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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