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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06-09-18

使用 使用 [新增傳輸規則精靈] 的 [簡介] 頁面,可識別及啟用您正要建立的傳輸規則。

  • 名稱
    若要建立用來描述規則用途的名稱,請在 [名稱] 欄位中輸入唯一的名稱。[名稱] 是必要欄位。名稱不可以超過 64 個字元。
  • 註解
    若要新增規則用途與效果的相關資訊,請在 [註解] 欄位中輸入註解。註解不可以超過 512 個字元。
  • 啟用規則
    如果您希望建立的規則是啟用的狀態,請選取 [啟用規則]。否則,請不要選取 [啟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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