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精靈 > 電子郵件地址頁面
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07-07-30
使用 [編輯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精靈] 的 [電子郵件地址] 頁面,針對地址原則編輯電子郵件地址。您能針對電子郵件執行 [新增]、[編輯]、[移除] 或 [設定為回覆]。您也可以設定簡易郵件傳送通訊協定 (SMTP) 或自訂電子郵件類型。
在建立電子郵件地址原則時,您可以使用下列電子郵件地址類型:
預先定義的簡易郵件傳送通訊協定 (SMTP) 電子郵件地址。「預先定義」的 SMTP 電子郵件地址是提供給您的常用電子郵件地址類型。
自訂 SMTP 電子郵件地址。如果您不想使用其中一個預先定義的 SMTP 電子郵件地址,可以指定自訂的 SMTP 電子郵件地址。
建立自訂的 SMTP 電子郵件地址時,您可以使用下表中的變數來指定電子郵件地址本機部分的替代值。變數 值 %g
名字
%i
中間名的縮寫
%s
姓氏
%d
顯示名稱
%m
Exchange 別名
%xs
使用姓氏的 x 個字母。例如,如果 x=2,則會使用姓氏的前兩個字母。
%xg
使用名字的 x 個字母。例如,如果 x=2,則會使用名字的前兩個字母。
非 SMTP 電子郵件地址。可支援的非 SMTP 電子郵件地址類型如下:
- EX (傳統 DN Proxy 位址前置詞顯示名稱)
- X.500
- X.400
- MSMail
- CcMail
- Lotus Notes
- Novell GroupWise
- Exchange 整合通訊 Proxy 位址 (EUM Proxy 位址)
重要事項: 在 Exchange 2007 中,所有非 SMTP 電子郵件地址都會被視為自訂地址。Exchange 2007 不會針對 X.400、GroupWise 或 Lotus Notes 電子郵件地址類型提供唯一的對話方塊或內容頁面。若您新增非 SMTP 自訂電子郵件地址,則必須安裝適當的動態連結程式庫 (DLL) 檔案。若不提供適當的 DLL 檔案,將無法建立自訂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將會在事件檢視器中記錄下列錯誤:「'i386' 電腦上遺失 Microsoft Exchange 目錄中 'SADF' 地址類型的電子郵件地址描述物件。」
使用此精靈頁面,可設定下列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屬性。
新增
- 按一下此按鈕,可新增新的電子郵件地址至電子郵件地址原則。使用下拉式方塊選取 SMTP 電子郵件地址 (預設) 或自訂電子郵件。根據您所選取的地址類型,會出現 [SMTP 電子郵件地址] 或 [自訂地址] 對話方塊。如需這些對話方塊的相關資訊,請參閱下列主題:
- 編輯
按一下此按鈕,可編輯電子郵件地址的設定。系統會根據您建立的地址類型,顯示 [SMTP 電子郵件地址] 或 [自訂地址] 對話方塊。如需這些對話方塊的相關資訊,請參閱新增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精靈 > 電子郵件地址頁面 > 自訂地址。
- 設定為回覆
使用此選項,可將您選取的自訂地址設為 [回覆] 地址。此選項會使電子郵件地址成為這個類型的主要地址。這是其他使用者所看到的地址,也是他們回覆的地址。
相關資訊
若要深入了解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相關資訊,請參閱了解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如需管理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相關資訊,請參閱管理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如需修改電子郵件地址原則設定的相關資訊,請參閱編輯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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