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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06-12-20

收件者必須擁有一個電子郵件地址,才能夠接收或傳送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可讓您為組織中的每一位收件者產生電子郵件地址。使用新增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精靈以建立新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可為您的使用者、連絡人以及群組建立電子郵件地址,以讓他們能夠接收和傳送電子郵件。

您也可以使用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以建立和管理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下列主題:

使用此精靈頁面,可設定下列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屬性。

  • 名稱
    使用此文字方塊以建立新增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顯示名稱。此名稱最多可包含 64 個字元,但不可以包括萬用字元。
  • 所有收件者類型
    選取此選項以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套用至所有收件者類型。在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 中,收件者包括信箱使用者、擁有郵件功能的使用者、郵件連絡人、擁有郵件功能的通訊群組與安全性群組,以及擁有郵件功能的公用資料夾。
  • 下列特定類型
    選取此選項以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套用至特定收件者類型。您可以選取下列一或多種收件者類型:

    • 擁有 Exchange 信箱的使用者   如果想要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套用至擁有 Exchange 2007、Exchange Server 2003 以及 Exchange 2000 Server 信箱的使用者,請選取此核取方塊。具有 Exchange 信箱的使用者,是指具有使用者網域帳戶,且在 Exchange 組織中有信箱的使用者。
    • 擁有外部電子郵件地址的使用者   如果想要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套用至擁有外部電子郵件地址的使手者,請選取此核取方塊。擁有外部電子郵件帳戶的使用者在 Active Directory 中擁有使用者網域帳戶,但會使用組織外部的電子郵件帳戶。這樣一來,他們便可以包含在全域通訊清單 (GAL) 並新增到通訊群組清單。
    • 資源信箱   如果想要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套用至 Exchange 資源信箱,請選取此核取方塊。資源信箱可讓您透過信箱管理公司資源,例如會議室或公務車。
    • 擁有外部電子郵件地址的連絡人   如果想要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套用至擁有外部電子郵件地址的連絡人,請選取此核取方塊。具有外部電子郵件帳戶的連絡人在 Active Directory 中沒有使用者網域帳戶,但是具有可在 GAL 中取得的外部電子郵件地址。
    • 擁有郵件功能的群組   如果想要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套用至擁有郵件功能的安全性群組或通訊群組,請選取此核取方塊。擁有郵件功能的群組類似於通訊群組。傳送到擁有郵件功能之群組帳戶的電子郵件,會遞送給數個收件者。

相關資訊

若要進一步了解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相關資訊,請參閱了解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如需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相關資訊,請參閱管理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如需建立新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相關資訊,請參閱如何建立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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