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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06-12-19

使用 [簡介] 頁面,以指定應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時機。您也可指定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工作應執行的時間量上限。

note附註:
您也可以使用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以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 Update-EmailAddressPolicy

使用此精靈頁面,可設定下列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屬性。

  • 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 立即   按一下此按鈕以立即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 在下列時間   按一下此按鈕並使用對應的下拉式清單,以指定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時間。
  • 取消在下列時間後仍在執行的工作 (小時)
    選取此核取方塊並使用對應的文字方塊,以指定執行新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工作的最長時間。預設值為 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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