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精靈 > 簡介頁面
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06-12-19
使用 [簡介] 頁面,以指定應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時機。您也可指定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工作應執行的時間量上限。
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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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可以使用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以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如需相關資訊,請參閱 Update-EmailAddressPoli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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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 立即 按一下此按鈕以立即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 在下列時間 按一下此按鈕並使用對應的下拉式清單,以指定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時間。
- 取消在下列時間後仍在執行的工作 (小時)
選取此核取方塊並使用對應的文字方塊,以指定執行新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工作的最長時間。預設值為 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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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如何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相關資訊,請參閱如何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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