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除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適用於:Exchange Server 2013

根據預設,Exchange 包含電子郵件地址原則,該原則會將收件者的別名指定為電子郵件地址的本機部分,並使用預設接受的網域。 電子郵件地址的本機部分是出現在 「at」 符號 (@) 之前的名稱。此電子郵件地址原則適用于組織中的所有使用者。 您無法移除此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如需瞭解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相關的其他管理工作,請參閱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程序

開始前需要瞭解什麼?

  • 預估完成時間:5 分鐘。

  • 如果您移除收件者做為主要原則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又沒為收件者設定其他原則,則會使用預設原則。

  • 您無法刪除預設原則。 如果您想要刪除預設原則,您必須先將不同的原則指派為預設原則。

  • 如果您要刪除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包含超過 3,000 位收件者,請使用命令介面執行此程序。

  • 您必須已獲指派權限,才能執行此程序或這些程序。 若要查看您需要哪些許可權,請參閱Email位址和通訊錄主題中的 Email位址原則>專案。

  • 如需適用於此主題中程序的快速鍵相關資訊,請參閱 Exchange 系統管理中心的鍵盤快速鍵

警告

有問題嗎? 在 Exchange 論壇中尋求協助。 瀏覽 Exchange Server 的論壇。

使用 EAC 移除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1. 流覽至郵件流程>Email位址原則

  2. 在清單檢視中,選取您想要刪除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然後按一下 [刪除刪除] 圖示。

  3. 在警告中,按一下 [ ] 以移除原則。

使用命令介面移除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本範例將會移除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South East Offices。

Remove-EmailAddressPolicy -Identity "South East Offices"

輸入 Y 以確認您想要移除原則,然後按 ENTER 鍵。

如需詳細語法及參數的資訊,請參閱 Remove-EmailAddress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