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Exchange Server 2007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07-01-02

本主題說明如何使用 Exchange 管理主控台或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來編輯現有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如需管理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相關資訊,請參閱 管理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開始之前

若要執行下列程序,您使用的帳戶必須已委派下列資格:

  • Exchange 組織系統管理員角色

如需管理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 所需之權限、委派角色以及權利的相關資訊,請參閱權限考量

同時請注意,可於電子郵件地址原則使用簡易郵件傳送通訊協定 (SMTP) 位址網域之前,必須先設定公認的網域。如需設定公認的網域的相關資訊,請參閱管理公認的網域

程序

使用 Exchange 管理主控台來編輯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1. 啟動 Exchange 管理主控台。

  2. 在主控台樹狀目錄中,展開 [組織組態],然後按一下 [集線傳輸]。

  3. 在結果窗格中,按一下 [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索引標籤,然後選取要編輯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4. 在執行窗格中,按一下 [編輯]。[編輯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精靈隨即出現。

  5. 在 [簡介] 頁面上,編輯下列欄位:

    • 名稱   輸入要編輯之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顯示名稱。此名稱最多可包含 64 個字元,但不可以包括萬用字元。
    • 擁有 Exchange 信箱的使用者   如果想要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套用至擁有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Exchange Server 2003 及 Exchange 2000 Server 信箱的使用者,請選取此核取方塊。具有 Exchange 信箱的使用者,是指具有使用者網域帳戶,且在 Exchange 組織中有信箱的使用者。
    • 擁有外部電子郵件地址的使用者   如果想要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套用至擁有外部電子郵件地址的使用者,請選取此核取方塊。擁有外部電子郵件帳戶的使用者會擁有 Active Directory 目錄服務中的使用者網域帳戶,但是會使用組織外部的電子郵件帳戶。這樣一來,他們便可以包含在全域通訊清單 (GAL) 並新增到通訊群組清單。
    • 資源信箱   如果想要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套用至 Exchange 資源信箱,請選取此核取方塊。資源信箱可讓您透過信箱管理公司資源,例如會議室或公司用車。
    • 擁有外部電子郵件地址的連絡人   如果想要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套用至擁有外部電子郵件地址的連絡人,請選取此核取方塊。擁有郵件功能的群組與通訊群組類似,傳送至擁有郵件功能群組帳戶的郵件都會送給多位收件者。
    • 擁有郵件功能的群組   如果想要將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套用至擁有郵件功能的安全性群組或通訊群組,請選取此核取方塊。
  6. 按 [下一步]。

  7. 在 [條件] 頁面上,檢視或編輯下列欄位:

    note附註:
    此頁面上的條件是在 Exchange 管理主控台中預先定義的條件。除了此頁面提供的條件以外,如果您要指定自己的條件,則必須使用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來建立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自訂查詢。請注意,具有自訂收件者篩選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只能使用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來管理篩選器和條件設定。如要深入了解如何使用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以建立自訂的篩選器,請參閱 New-EmailAddressPolicySet-EmailAddressPolicy

    步驟 1:選取條件   使用這個區段可為您的電子郵件地址原則設定一或多個條件。若您不想針對原則設定任何條件,請不要選取任何核取方塊。

    note附註:
    此精靈的 [簡介] 頁面可讓您指定此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收件者範圍。選取條件會進一步限制原則的成員資格,僅限範圍內符合指定條件的那些收件者。

    您可以從下列條件中選取:

    • 收件者位於省或市內   如果想要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僅包含位於特定州或省內的收件者,請選取此核取方塊。這項資訊會包含在收件者內容的 [地址與電話] 索引標籤上。

    • 收件者位於部門內   如果想要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僅包含位於特定部門內的收件者,請選取此核取方塊。此資訊會包含在收件者內容的 [組織] 索引標籤中。

    • 收件者位於公司內   如果想要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僅包含位於特定公司內的收件者,請選取此核取方塊。此資訊會包含在收件者內容的 [組織] 索引標籤中。

      note附註:
      [省/市]、[部門] 及 [公司] 條件是根據僅適用於信箱、郵件使用者及郵件連絡人的屬性。這些條件不適用於擁有郵件功能的通訊群組。如果您為電子郵件地址原則設定以上任何條件,這些條件並不會套用到擁有郵件功能的通訊群組。
    • 自訂屬性等於值   每位收件者有 15 個自訂屬性。每個自訂的屬性都有一個個別的條件。如果想要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僅包含將特定的自訂屬性設為特定值的收件者,請選取對應於此自訂屬性的核取方塊。

    步驟 2:編輯條件 (按一下加底線的值)   如果在步驟 1 中選取任何條件,則您選取的每個條件將附加至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定義。例如,若在步驟 1 中選取了 [收件者位於省或市內] 核取方塊,您將在步驟 2 中看到 [在指定的州或省] 條件。

    對於每個條件,按一下加底線的詞彙以建立您的條件。依預設,新條件加底線的詞彙將會載明 [已指定]。在您編輯條件之後,加底線的詞彙將會變更為您指定的值。

    若您按一下 [省/市]、[部門] 及 [公司] 條件之加底線的值,便會出現對話方塊,供您指定該條件的值。若要建立條件的值,請使用對話方塊中的下列按鈕。

    • 新增   在文字方塊中輸入值,然後按一下 [新增]。您可以新增一個以上的值,但您無法輸入重複的值。
    • 編輯   若要修改現有的值,請從清單中選取它,然後按一下 [編輯]。
    • [移除] 圖示   若要移除現有的值,請從清單中選取它,然後按一下 [移除] 圖示

    若您按一下自訂屬性條件之加底線的值,便會出現對話方塊,供您指定該條件的值。對於每個自訂屬性,您可以指定單一的值。在文字方塊中輸入一個值,然後按一下 [確定]。

    important重要事項:
    您在這些對話方塊中輸入的值,必須完全符合收件者內容中顯示的值。例如,如果您在 [指定省或市] 對話方塊中輸入 Washington,但收件者內容中的 [地址與電話] 索引標籤將州列示為 [WA],就與條件不符。

    預覽   按一下此按鈕,根據您指定的條件,檢視將會納入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收件者。

  8. 在 [電子郵件地址] 頁面上,選取要編輯的地址類型,然後按一下 [編輯]。根據您所選取的地址類型,會出現 [SMTP 電子郵件地址] 或 [自訂地址] 對話方塊。如需這些對話方塊的相關資訊,請參閱新增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精靈 > 電子郵件地址頁面 > SMTP 電子郵件地址新增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精靈 > 電子郵件地址頁面 > 自訂地址

  9. 按 [下一步]。

  10. 在 [排程] 頁面上,完成下列欄位。

    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選取下列其中一個排程設定可指定應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時機:

    • 不要套用   按一下此按鈕可以更新電子郵件地址原則,而不必將其套用至預定的收件者。
    • 立即   選取此選項以在編輯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後,立即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 在下列時間   選取此選項並使用對應的下拉式清單,以指定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時間。

    取消在下列時間後仍在執行的工作 (小時)   選取此核取方塊並使用對應的文字方塊,以指定執行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工作的時間長度。預設值為 8 小時。

  11. 按 [下一步]。

  12. 在 [編輯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頁面上檢閱您的組態設定。按一下 [編輯],將變更套用至電子郵件地址原則。按一下 [上一步] 可以進行任何的組態變更。

    note附註:
    雖然按一下 [編輯] 時程序就會開始,但可能仍需等數個小時,程序才會完成並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13. 在 [完成] 頁面上確認是否已順利更新電子郵件地址原則。[完成] 的狀態表示精靈已順利完成工作。[失敗] 的狀態表示工作未順利完成。如果工作失敗,請檢閱摘要以取得說明,然後按一下 [上一步] 以進行任何組態變更。

  14. 按一下 [完成] 來完成 [編輯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精靈。

使用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來編輯電子郵件地址原則

  • 執行下列命令:

    Set-EmailAddressPolicy -Identity <EmailAddressPolicyIDParameter> | Update-EmailAddressPolicy 
    

    例如,若要編輯目前已包含 Georgia、Alabama 及 Louisiana 之收件者的東南區辦公室電子郵件地址原則,以加入 Texas 的收件者,請執行下列命令:

    Set-EmailAddressPolicy -Identity "South East Offices" -ConditionalStateorProvince "Georgia","Alabama","Louisiana","Texas" | Update-EmailAddressPolicy
    
    note附註:
    雖然 Georgia、Alabama 及 Louisiana 的收件者已套用電子郵件地址原則,仍必須將他們加入參數內,因為參數會覆寫值,而不是將值附加到現有值內。

如需詳細的語法及參數資訊,請參閱 Set-EmailAddressPolicy 相關主題。

相關資訊

如需公認的網域的相關資訊,請參閱下列主題:

如需管理電子郵件地址原則的相關資訊,請參閱下列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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