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使用自動偵查服務所需的提供者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07-11-16

Microsoft Operations Manager (MOM) 的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 管理組件可監視 Exchange Server 2007 電腦上的 Windows 應用程式記錄檔,並在下列「詳細資料」表格中指定的事件被記錄時,產生此警示。

若要瞭解此事件的詳細資訊,請執行下列一項或多項操作:

  • 檢閱事件描述,其中會包括您環境特定的變數。從 MOM 操作員主控台選取此警示,然後按一下 [內容] 索引標籤。

  • 檢閱所有符合此 MOM 警示準則而被記錄的事件。從 MOM 操作員主控台按一下 [事件] 索引標籤,然後按兩下清單中您要檢閱描述的事件。

詳細資料

產品

Exchange

版本

8.0 (Exchange Server 2007)

識別碼

1105

來源

MSExchange Autodiscover

警示類型

Warning

MOM 規則路徑

Exchange12/Exchange 2007/ClientAccess/AutoDiscovery

MOM 規則名稱

無法使用 Autodiscover 服務所需的提供者。

說明

此警告事件表示 Microsoft Exchange 自動偵查服務找不到用戶端要求及回應架構中指定的提供者。當用戶端在要求及回應架構中指定不正確的提供者時,自動偵查將無法成功地處理要求。在用戶端要求及回應架構中,targetnamespace 屬性會指出自動偵查必須將用戶端要求路由至哪個提供者。

使用者動作

若要解除此警告,請在 Exchange Client Access Server 上執行下列一項或多項操作:

  • 檢查網際網路資訊服務 (IIS) 記錄,以識別提出要求的用戶端。

  • 連絡用戶端應用程式提供者,以針對用戶端要求取得有效的提供者。

如果這些選項都無法協助解決此問題,請連絡 Microsoft 產品支援服務。相關資訊,請造訪 Microsoft 說明和支援網站的「與我們連絡」網頁。

相關資訊

若要根據產生此警示的準則搜尋 Microsoft 知識庫文件,請造訪搜尋知識庫 (KB) 網站。

若要檢閱可能未在 Exchange 2007 MOM 警示中提出的 Exchange 2007 事件訊息文件,請參閱事件與錯誤訊息中心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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