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郵件
主題上次修改日期: 2012-06-21
您可以從 [郵件] 或 [探索] 索引標籤,將一封或多封郵件還原為其原始件者。 即使郵件還原到其他信箱,還原功能也一定會將選定郵件的複本傳遞給原始收件者。 原始的電子郵件還原給使用者時不會包含附註。
若要還原郵件
在 Archive Viewer 的 [郵件] 或 [探索] 索引標籤上,從中央窗格選取您要還原的郵件旁邊的核取方塊。
在 [工作] 窗格中,按一下 [還原]。
在 [還原郵件] 對話方塊中,輸入還原工作的名稱,然後選取要做為郵件還原目標的收件者。
按一下 [還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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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 [狀態] 窗格中檢查還原工作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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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的郵件若不超過 10 天,可能需要修改 Exchange Server 登錄,以免重複資料偵測功能拒絕所要還原的郵件。 請參閱下列 Microsoft 技術支援文章取得詳細資訊: 訊息識別碼重複的郵件在封存至 Exchange 2007 信箱時會遭到刪除 (可能為英文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