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郵件

 

主題上次修改日期: 2012-06-21

您可以從 [郵件] 或 [探索] 索引標籤,將一封或多封郵件還原為其原始件者。 即使郵件還原到其他信箱,還原功能也一定會將選定郵件的複本傳遞給原始收件者。 原始的電子郵件還原給使用者時不會包含附註。

若要還原郵件

  1. 在 Archive Viewer 的 [郵件] 或 [探索] 索引標籤上,從中央窗格選取您要還原的郵件旁邊的核取方塊。

  2. 在 [工作] 窗格中,按一下 [還原]。

  3. 在 [還原郵件] 對話方塊中,輸入還原工作的名稱,然後選取要做為郵件還原目標的收件者。

  4. 按一下 [還原]。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