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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話許可控制概觀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10-11-05

即時通訊最在意壅塞網路上可能發生的延遲和封包遺失。通話許可控制 (CAC) 會根據可用的網路頻寬,判斷是否允許建立即時通訊工作階段 (如語音或視訊通話)。Lync Server 2010 中的 CAC 設計提供四個主要屬性:

  • 部署及管理簡單,並不需要其他設備 (如特別設定的路由器)。

  • 解決重要整合通訊使用案例 (如漫遊使用者及多點出席)。根據端點所在位置,而非使用者所在位置,來強制執行 CAC 原則。

  • 除了語音電話之外,這也適用於其他流量 (如視訊通話及音訊/視訊會議工作階段)。

  • 提供啟用呈現各種網路拓撲的彈性。如需範例,請參閱 CAC 拓撲考量

如果新的語音或視訊工作階段超出針對 WAN 連結所設定的頻寬限制,則會封鎖工作階段,或將它重新路由傳送至 PSTN (僅限電話)。

CAC 僅控制語音及視訊的即時流量。並不控制資料流量。

系統管理員可定義 CAC 原則,透過與每個 Lync Server 2010 前端集區一起安裝的頻寬原則服務強制執行。CAC 設定會自動傳播至網路中的所有 Lync Server 前端伺服器。

針對因 CAC 原則而失敗的通話,重新路由傳送通話的優先順序如下:

  1. Internet

  2. PSTN

  3. 語音信箱

詳細通話記錄 (CDR) 可擷取重新路由傳送至 PSTN 或語音信箱之通話的資訊。CDR 不會擷取重新路由傳送至網際網路之通話的資訊,因為網際網路是視為替代路徑,而非次要選項。

note附註:
因為頻寬條件約束,所以不會拒絕語音信箱儲放。

頻寬原則服務會產生兩種類型的記錄檔,其格式為逗點分隔值 (CSV)。check failures 記錄檔會擷取拒絕頻寬要求時的資訊。link utilization 記錄檔會擷取網路拓撲及 WAN 連結頻寬使用的快照集。這兩種記錄檔可以協助您根據使用率來微調 CAC 原則。

通話許可控制考量

本主題的其餘部分說明規劃 CAC 時應該記住的考量。

網路考量

雖然音訊及視訊的頻寬限制是透過 Lync Server 2010 中的頻寬原則服務強制執行,但是在網路路由器 (第 2 層及第 3 層) 上不會強制執行此限制。例如,Lync Server 2010 CAC 無法防止資料應用程式使用 WAN 連結上的整個網路頻寬 (包括 CAC 原則保留供音訊及視訊使用的頻寬)。若要保護網路上的必要頻寬,則可以部署服務品質 (QoS) 通訊協定 (如區別服務 (DiffServ))。因此,最佳做法是協調 Lync Server 2010 CAC 頻寬原則,而這些原則是您使用可能部署的任何 QoS 設定所定義。

透過 VPN 的媒體及訊號路徑

如果您的企業支援透過 VPN 的媒體,請確定媒體串流及訊號串流通過 VPN,或是兩者都是透過網際網路進行路由傳送。媒體及訊號串流預設會通過 VPN 通道。

外部使用者的通話許可控制

針對網路流量流過網際網路的遠端使用者,不會強制執行通話許可控制。因為媒體流量會周遊網際網路 (不受 Lync Server 管理),所以無法套用 CAC。不過,會針對流過企業網路的通話部分執行 CAC 檢查。

PSTN 連線的通話許可控制

通話許可控制可以在中繼伺服器上強制執行,而不論中繼伺服器是否連線至 IP/PBX、PSTN 閘道或 SIP 主幹。因為中繼伺服器是背對背使用者代理程式 (B2BUA),所以會終止媒體。它有兩個連線端:一端連線至 Lync Server,另一端為連線至 PSTN 閘道、IP/PBX 或 SIP 主幹的閘道端。如需 PSTN 連線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PSTN 連線

除非啟用媒體旁路,否則可以在中繼伺服器的兩端強制執行 CAC。如果啟用媒體旁路,則媒體流量不會周遊中繼伺服器,而是直接在 Lync 2010 用戶端與閘道之間流動。在此情況下,不需要 CAC。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媒體旁路

下圖說明如何在啟用或未啟用媒體旁路的情況下於 PSTN 連線上強制執行 CAC。

PSTN 連線的通話許可控制強制執行

強制語音 CAC 媒體旁路連線

通話許可控制與舊版 Office Communications Server 的相容性

只可以在已啟用 Lync Server 2010 的端點上啟用通話許可控制。

在執行 Office Communicator 2007 R2 或更早版本的端點上,無法啟用通話許可控制。

不同 Lync Server 版本上的 CAC 應用

語音 CAC 版本比較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