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完整或大量記錄復原模式進行切換的考量

資料庫可以隨時切換到另一個復原模式。如果是在大量作業期間發生切換,大量作業的記錄方式會隨之變更。

在執行很多大量作業的前後,於完整和大量記錄復原模式之間切換會很有用。完整復原模式會完整記錄所有的交易,主要用於一般情況。大量記錄復原模式主要是暫時用於大型的大量作業期間,且假設此作業是受到大量記錄復原模式影響的其中一項大量作業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可以進行最低限度記錄的作業>)。如果您在大量作業期間切換完整與大量記錄復原模式,大量作業的記錄方式也會隨之變更。

限制

  • 執行某些功能 (例如資料庫鏡像) 時,資料庫必須維持在完整復原模式下。

  • 啟用交易式複寫時,即使在大量記錄復原模式下也會完整記錄 SELECT INTO 和 BULK INSERT 作業。

在完整與大量記錄復原之間切換

對於使用完整復原的資料庫而言,暫時切換到大量記錄復原模式以進行大量作業,可以改善效能。然而,在大量記錄模式下無法使用時間點復原。因此,如果您在可能需要交易記錄還原的大量記錄復原模式下執行交易,則這些交易可能會有資料遺失的風險。若要在災難復原的情況下獲得最佳資料復原能力,建議您只能在下列情況下切換到大量記錄復原模式,以避免資料遺失:

  • 資料庫中目前不允許有使用者。

  • 大量處理期間進行的所有修改都可復原,不必依賴建立記錄備份;例如,重新執行大量處理序。

如果您滿足這兩項條件,還原大量記錄復原模式下備份的交易記錄時,就不必擔心資料遺失。

我們建議您:

  • 在切換到大量記錄復原模式之前,先備份記錄。

    這個動作很重要,因為在大量記錄復原模式下,如果資料庫失敗,您需要有資料的存取權才能備份大量作業的記錄。

  • 在執行大量作業之後,立即切換回完整復原模式。

  • 當從大量記錄復原模式切換回完整復原模式之後,您會再次備份記錄檔。

遵循這些建議作法可完整保護資料,並啟用時間點復原。下圖說明這些建議。

使用大量記錄復原的建議處理序

在兩種復原模式之間切換時,備份策略維持不變:持續執行定期資料庫備份、記錄備份及差異備份。

從完整或大量記錄切換到簡單復原

可以從完整或大量記錄復原切換到簡單復原模式,但並不常用。

在切換到簡單復原模式之前,請先備份交易記錄,以便允許復原到該時間點。簡單復原模式不支援備份記錄,所以在切換之後,會中斷任何備份交易記錄的排定作業。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如何:變更維護計畫精靈中的維護工作>。

變更復原模式

若要變更復原模式 (Transact-SQL)

使用 ALTER DATABASE,如下所示:

  • 若要將資料庫設定為完整復原模式:

    USE master;

    ALTER DATABASE database_name SET RECOVERY FULL;

  • 若要將資料庫設定為大量記錄復原模式:

    USE master;

    ALTER DATABASE database_name SET RECOVERY BULK_LOGGED;

[!附註]

若要變更新資料庫的預設復原模式,請使用 ALTER DATABASE 來變更 model 資料庫的復原模式。

變更復原模式 (SQL Server Management Studio)